為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於“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條件,完善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商業模式創新”的戰略部署,落實我市《關於深化統籌科技資源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日前,市科技局聯合市財政局出台了《西安科技創業種子投資基金實施方案》。
  該方案的實施將加快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資體系,緩解科技創業企業融資難題,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發展。
  專門為科技企業
  提供創新資源支持
  種子基金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引導性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把控風險”的原則。重點用於支持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擁有創新技術與創新商業模式、具有成長潛力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
  通過發揮種子基金引導作用,吸引創業投資、天使投資、信貸資本,通過專業化、市場化運作,為我市中小型科技企業提供創新資源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機構)投資於轄區內優勢產業,拓展科技創業企業融資渠道,緩解創業企業融資難現狀,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進程,幫助創業企業提高管理水平。
  種子基金重點支持
  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
  種子基金主要用於我市轄區內擁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重點支持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團隊或青年科技人才攜帶科研成果創建或新辦的科技企業。
  企業註冊地及納稅關係在西安市轄區;科技企業所從事領域符合西安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葯、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創業階段的非上市科技型企業;主要產品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高於5000萬元;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在10%以上;企業財務管理規範,納稅無不良記錄;具有有效激勵機制和團隊建設規劃、業務發展規劃和可預期的發展目標。
  種子基金的投資方式
  投資方式以股權投入為主,視運作情況可採用階段參股、跟進投資、融資擔保等其他方式。
  對符合西安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的創業階段非上市科技型企業主要採取股權投入的方式。
  具體包括普通股和優先股。以普通股或優先股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進行投資,單個企業累計投資金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含本數),且持股比例不超過被投企業實收資本的20%,投資基金不能成為創業型科技企業的第一大股東。以普通股股權投入方式扶持企業,投資收益與其他股東享受同股同酬;以優先股方式投資的期限一般為3至5年。
  對在我市轄區內設立併在我市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採取參股和融資擔保的方式進行扶持。參股投資比例不超過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20%,種子基金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參股投資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以可轉換優先股方式投資的收益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協商確定。根據徵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對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的創業投資企業,還可採取提供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其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
  對我市轄區內登記註冊並已取得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中小企業主要採取跟進投資的方式進行扶持。跟進投資一般不超過創業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的20%,單個企業投資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跟進投資形成的股權可委托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種子基金受托管理機構與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簽訂《股權托管協議》。跟進投資形成的投資收益可按照創業投資運作分配慣例向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支付管理費和效益獎勵,剩餘的投資收益由種子基金收回。
  種子基金的決策程序
  徵集篩選
  管理人對申報項目進行篩選,對投資項目立項並開展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
  管理人統籌安排開展盡職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出盡職調查報告及投資方案。
  專家評審
  對完成盡職調查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項目決策
  理事會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進行決策,通過後管理人按照程序辦理投資手續。
  投資實施
  投資項目經理事會決策通過後,出資人按協議撥付投資款項。
  投資管理
  管理人負責按照投資協議、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文件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有效管理。
  投資退出
  投資項目退出由管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根據市場化原則實施,包括股權轉讓、股權併購、IPO、回購、基金份額轉讓等方式。  (原標題:1億元設立“西安科技創業種子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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